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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办函〔2021〕130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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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6 15: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验收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21〕130号


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市人社局拟于近期开展建设项目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2019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2019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验收准备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基地终期验收考核细则》或《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终期验收考核细则》开展自评打分并准备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建设项目总结报告;

3.《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基地终期验收考核细则》或《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终期验收考核细则》自评打分;

4.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建设验收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表的电子版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lanlei2011@tj.gov.cn)。

(二)市级检查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进入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听取建设项目情况汇报、查阅建设项目相关材料和考察建设项目现场、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专家组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打分,分值低于60分或有严重不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情况,验收结果为不通过。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复验申请。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完善,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验收程序

(一)听取汇报。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就项目建设情况及建设成果进行汇报(20分钟);

(二)专家提问。专家组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问询(10分钟);

(三)专家组开展工作。审阅相关材料、现场考察项目建设情况、走访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对检查验收单位进行打分(120分钟);

(四)反馈验收结果。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指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专家组长宣读检查验收结论、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表态发言(20分钟)。

四、工作要求

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整理汇总验收相应材料,确保验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兰磊、左波

联系电话:88973603

电子邮箱:lanlei2011@tj.gov.cn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261


附件: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基地终期验收考核细则

           2.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终期验收考核细则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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