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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天津市商务局 津商流通〔2021〕6号 市商务局关于推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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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gk/zcfg_48995/swjwj/202103/t20210325_5394546.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文件编号: 津商流通〔2021〕6号
文件名: 市商务局关于推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3-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市商务局关于推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天津市2020年度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20〕4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推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个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动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形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有序、回收方式方法优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点位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要制定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点位。在摸清现有回收点位情况基础上,建立管理台账,同时根据覆盖范围及时规划选取补充回收点位,满足居民交售需求。

(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目前,回收链条呈现前端小而散,后端大而整的特点。前端收购以个体和流动经营户为主体,有规模的大中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主要从事中后端。各区要依据《条例》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〇七年第8号),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规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治理回收行业无照经营、治理回收过程污染环境等工作。

(三)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节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下游利用企业相互衔接。各区要全面掌握了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分布情况,鼓励大型回收企业建设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回收效率。

(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衔接。一是要强化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细化工作举措。二是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方式,在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立1个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三是对再生资源回收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将回收情况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

(五)做好回收企业引进培育工作。要注重引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进入本区开展回收业务,有条件的区可给予土地、资金上的支持。加强回收主体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固定与流动,定时与预约”相结合的回收模式,鼓励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推动线上预约与线下回收相结合的回收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调研、精心谋划,利用《条例》颁布的有利契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要明确工作任务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区于4月10日前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登记台账、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登记台账加盖区政府公章报市商务局。

(二)加强机制建设。各区要建立由商务、城市管理、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街道(乡镇)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商机制,推动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做好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衔接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协调本区各相关部门解决工作推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商务局将适时深入各区开展调研督导等工作,对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情况,将及时通报各区人民政府。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登记台账
           2.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登记台账
           3.再生资源回收登记台账
2021年3月24日

(联系人:流通处 温学谦;联系电话:58665971

电子信箱:wenxueqian@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登记台账.docx (13.09 KB, 下载次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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