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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办发〔2021〕15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支持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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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15: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支持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1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现将《支持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7日

支持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快推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政策适配有效性和精准度,决定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设的天津市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引进高端紧缺人才

(一)支持联盟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组织重点企业赴国内“双一流”高校进行招聘,举办联盟专场宣讲、设立联盟招聘专区,组织开展信创产业专场招聘活动。联盟内企业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可以在离校前集中办理引进落户手续。

(二)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建立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发布平台,设立联盟发布专区,实行常态化发布机制,结合联盟企业需求,随时发布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

(三)实行“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举荐制,单独给联盟企业推荐名额,经联盟评议推荐的“项目+团队”可以直接进入专家评委会评审。在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云超市建立联盟项目对接专区,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二、支持人才培养和激励评价

(四)鼓励联盟龙头企业申请职称自主评审,探索以联盟龙头企业为核心建立职称联合自主评审委员会,实现盟内企业“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实施“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为联盟内拟上市科创企业的研发人才提供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联盟企业培养引进的高端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联盟企业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本企业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业绩证明函》等替代论文。

(五)向联盟下放技能人才评价自主权,已经通过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龙头企业,可面向联盟其他成员企业的在岗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支持联盟直接推荐成员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一线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参与“海河工匠”评选。

(六)支持联盟成员企业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经联盟推荐后,允许申报企业突破生产经营年限、在职职工人数的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三、支持联盟平台载体建设

(七)将联盟人才纳入我市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在每期培训活动中单独为联盟人才预留名额。鼓励以联盟为主体申报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支持联盟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

(八)支持联盟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鼓励联盟内设站单位博士后协同培养,支持联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博士后创新联合体,探索博士后人才“联招、联育、联用”培养使用新模式。

四、加强联盟人才服务保障

(九)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联盟人才服务共享秘书处,选派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过硬的人才服务专员,为每个联盟匹配专门人才服务秘书,负责常态化对接联盟内人才政策需求,为成员企业提供人才落户、奖励资助、政策解答、生活保障等日常服务。

(十)在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设立产业联盟高层次人才服务驿站,配备专业化人才服务专员,以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为平台载体,为联盟头部企业及其核心成员提供项目申报、平台对接、办理人才“绿卡”、医疗保健、通关免税等高层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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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21〕15  发表于 2022-7-11 16:15
津人社局发[2021]15号  发表于 2022-7-11 15:48
津人社局发〔2021〕15号  发表于 2021-8-3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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