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5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649|回复: 0

最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二)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1-5-25 12: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高新税务
标题: 最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DI0MjgwOQ==&mid=2247555321&idx=4&sn=db0a30b32d4297b521e7ecc5b1b8e7cb&chksm=fd5b84efca2c0df94eae409a7eb9926b4fd2c01294d0b9c7d72652b66fa2476e96088b73fe0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5
二维码: -



高新税务
关注我们查看更多涉税资讯


二、非税收入政策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支持疫情防控政策
我公司是一家旅行社,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今年3月我公司有一笔旅游服务收入20万元,在4月1日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最近我们关注到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延期到2021年3月31日,请问我公司上述收入能免征增值税吗?如果可以享受,后续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生活服务(含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你公司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收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由于你公司已经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若你公司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1年3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若你公司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1年4月属期(5月纳税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3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为负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3-4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四、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我公司是一家医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药品制造,占全公司销售额九成以上。2019年以来,我公司享受了增量留抵退还60%的政策。我们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力度更大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你公司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生产并销售“医药”的销售额占比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且同时符合15号公告规定的其他退税条件,比如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等等,可以按15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2.我关注到国家近期出台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其中主要的适用条件是一定时间内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是指上述单项产品销售额占比超过50%还是上述产品的合计销售额占比超过50%?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例如,某制造企业在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通用设备”的销售额占比为30%,“化学纤维”的销售额占比为20%,“非金属矿物制品”销售额占比为15%,生产其他产品销售额占比为25%,还有转让不动产销售额占比为10%。该企业2021年5月申请留抵退税时,“通用设备”“化学纤维”“非金属矿物制品”三类产品合计销售额占比为65%(超过50%),符合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如果该企业同时符合其他退税条件,可以按15号公告规定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此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享受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有什么影响吗?
答:与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当于扩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行业范围,其他的退税条件和退税额等未发生变化。对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这一适用主体的判断,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在原来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四类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五类产品。
因此,如果你公司生产并销售“专用设备”销售额就已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那么,在符合退税条件的产品种类更多的情况下,你公司将更容易满足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即使你公司不生产销售其他15号公告列明的产品,也不会因此影响你公司享受留抵退税的政策条件和退税力度。
往 期 回 顾
最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一期)(一)
最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一期)(二)
最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一期)(三)
最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一期)(四)
最新发布:减税降费政策即问即答(2021年第二期)(一)


往期回顾

【增值税电子专票】税务UKey操作说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开票人端)(一)

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用服务模块批量申报功能的通告

重磅!明年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涉及抗癌药、婴儿奶粉...这些商品零关税→

电子专票为啥没有“发票专用章”?用“电子签名”代替啦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您有一条消息待查收

【增值税电子专票】一码了解税务UKey!下载安装、登录及初始化操作

助力高质量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扶持

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创意动画|创业一路打怪升级,税务力量助你跑出加速度

【非接触式云学堂】电子税务局实名采集的操作

【关注】又新增了两个不征税开票项目!

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来了!注意实施时间及受票方范围

纳税信用正在改变你我生活,那么,纳税信用级别低怎么办?

都在这里了!个人所得税问题年终整理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重磅!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简便优化!3分钟了解对你有啥影响

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

动图版“2021年度办税日历”来啦!收藏够用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如何开具?

我们身边的“税收”——青少年税收普法宣传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干货,带你一图速览


编辑:天津高新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了解税收

三部门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




2万亿元减税降费实打实支撑经济快速恢复!9张图带你看亮点




公司奖励优秀员工的机票,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精彩内容别错过



觉得文章不错,请点击“在看”
697_162191821914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