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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啦!个税汇算规定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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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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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11: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双鸭山税务
标题: 退钱啦!个税汇算规定你get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DQ2OTQwNg==&mid=2247496709&idx=1&sn=809356233e9c68f06a9d6316bcb0699d&chksm=ead22474dda5ad62d4e835a0667c94c2f14cfe83dd827f870dc247e1cb1a58886c575d279a8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5
二维码: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居民个人李某在2020年度只取得了工资薪金48000元,未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年度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元,并单独申报预缴个税300元。汇算时,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没有超过6万元,所以之前缴纳的300元税款可以全额退税(提示:以上案例未涉及扣除项目)。
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我们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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