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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社〔2021〕43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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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shbz_9024/20210524/xxfbdf000001735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沪财社〔2021〕43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社〔2021〕43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沪财社〔2021〕43号


____________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管理)_________万元,其中:年初已预下达_________万元,此次下达_________万元,纳入2021年市与区财力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上述补助资金列入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
二、上述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三、上述资金按规定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四、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资金支出后,支付信息和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信息应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各区财政局安排就业相关支出时,应优先用好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消化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由区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各区结转结余资金消化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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