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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之声》丨事关购房者!《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实施 税率不变,并未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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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25 1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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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湛江税务
标题:
《税务之声》丨事关购房者!《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实施 税率不变,并未上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TU2MjM5NA==&mid=2247525007&idx=2&sn=c13cc54f1838d56806666703fb8e3b0a&chksm=e9f3327ade84bb6c9dc5cc1b569faeb7084f76b89872d581d63ce1b7d07ba098836cf3c679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4
二维码:
-
第九十五期
主题:《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实施
税率不变 并未上涨
今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契税法》将要施行,有传言契税将要上调。这纯属子虚乌有,请广大市民不要被忽悠!本期税务之声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契税法》
《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暂行条例》)。那么,契税的税率是否有变化呢?
事实上,《契税法》关于税率的规定与《契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是
3%-5%。
目前,契税的优惠税率仍然有效,购房时仍然享受。
契税优惠税率如下 :
如果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
90平方米及以下
的,
减按1%的税率
征收契税;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上
的,
减按1.5%的税率
征收契税。
如果是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平方米及以下
的,
减按1%的税率
征收契税;面积为
90平方米以上
的,
减按2%的税率
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时不实施这一条契税优惠政策。
还有以下情形是免征契税的: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 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以上这些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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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供稿:湛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编发:湛江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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