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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看了这篇,他们估计就不干“虚开发票”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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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5 09: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早看了这篇,他们估计就不干“虚开发票”的事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00834&idx=1&sn=632ce6791947ba7cd90992a15b9308ee&chksm=fd963e80cae1b796da62fb17306f2bbfb8dd00b1c26d83ccf13c76c9d808e167eecca172ad9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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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景模拟 ——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异常凭证?异常凭证与虚开发票有什么关系?虚开发票又是怎么一回事?会有什么后果?今天税小皖通通带你讲清楚。

异常凭证
Q

什么是异常凭证?
异常凭证就是指状态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符合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01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05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0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Q

取得“异常凭证”要怎样处理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情形1
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情形2
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情形3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情形4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虚开发票
Q

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票使用电子签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0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0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0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注意
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Q

虚开发票有哪些后果?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 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异常抵扣凭证≠虚开发票但是虚开的发票是异常凭证的一种,一旦发现异常凭证,需仔细排查,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宣城税务提醒您,
虚开有风险,抵扣需谨慎!


来源:宣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宁国市税务局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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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确  发表于 2021-5-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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