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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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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电子税务局提供在线操作视频及手册,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材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还应提供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然人,还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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