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036
Tax100会员
3328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吉林
›
6月1日起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答及案例分析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87
|
回复:
0
6月1日起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答及案例分析看这里→
[复制链接]
吉林省政策君
吉林省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4251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4251,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637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4251, 距离下一级还需 64637 积分
积分
24251
发消息
2021-5-22 0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6月1日起施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热点问答及案例分析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21420&idx=1&sn=8986759209243a95f16e734e5d26fbfa&chksm=9b17cc2cac60453a28e8e065f26b4720cef49b1b2a7d75269465d718e24e9773b149b5ddb7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1
二维码:
-
一、问题解答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关于合并申报,我们整理了如下若干纳税人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1.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2.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包括了哪些税种?
答: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财产和行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3.为什么要实行合并申报?
答: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行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整个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财行税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纳税人。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可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有利于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整合各税种关键申报要素,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4.怎么合并申报?
答: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5.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
6.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25日销售应税煤炭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7.怎么更正税源信息?
答: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
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需要通过更正申报进行调整。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后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通过更正申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再重新申报。
8.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6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6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9.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9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8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8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9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8月20日耕地占用税。
10.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11.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12.合并申报实行后老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仅进行了申报表的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调整和优化,因此,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13.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的合并申报?
答: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种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14.逾期纳税申报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吗?
答:不能,纳税人逾期申报(包括逾期更正申报)应当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
二、案例分析
1.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8月10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9月1日至9月15日,则企业可在8月10日至9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2.某企业按次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答: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土地收储企业收储三个地块,分别在8月5日、10日、25日取得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3.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9月征期内,该企业是否可以合并申报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8月份印花税?
答: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在征管系统中,选择合适的时间跨度覆盖所有税种的税款所属期即可。本案例中,税款属期选择“7-9月”即可。
4.某企业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是否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
答:可以。在更正申报前,先进入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资源税更正界面,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税源信息,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更正操作。
5.某企业6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可以6月5日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在申报期结束前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6.某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已做税费种认定),8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8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答:不需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了解更多
?
收藏!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热点问答
?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供稿: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击在看!
让更多人了解!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福建
热点答疑
山东
人社政策
山西
山西
精选公众号
北京
湖北
四川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