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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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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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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2 05: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56786&idx=2&sn=fab6b3d23862b3434242e1f24edcb87e&chksm=97ee1a97a0999381a2331d156884ecc452846295b5387258a64b196846cbef5147fdc3490bb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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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Q
A
问:我公司是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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