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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预缴环节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怎么办理,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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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2 04: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通州税务
标题: 解析 ▍预缴环节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怎么办理,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EyMjI1MA==&mid=2649502773&idx=3&sn=6e93bfa8d2457a9acff6b09ac16aba40&chksm=83ae35d0b4d9bcc6a865ca5d7da7b100303f6ce4f02b131c62abb4cce3f079cddac09582e7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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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提高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需要大家关注的是,企业在预缴环节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这大大节约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其中都有哪些要点?速来了解一下吧~



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优惠,从2021年开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如果选择对上半年研发费用先进行加计扣除,可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政策。如选择暂不享受该政策,可以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行享受。



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应当在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预缴申报前,根据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能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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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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