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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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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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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2 01: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456234&idx=4&sn=139c5ba1547ea1b5db87af9d6f16f528&chksm=8bf40313bc838a05697578a33c2758f3f182ac9074761b70489f836f4f06add0941d697d23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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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收流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END
编辑/郭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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