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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辅导】个税年度汇算——如何选择办理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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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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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20: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办税辅导】个税年度汇算——如何选择办理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65660&idx=2&sn=832a27b5ae517f58e8295e2095d65092&chksm=83830787b4f48e91a97fbd058e0201847f52560bd79480c8f8299b883424232249166ab02a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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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九条明确了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温馨提示:
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并不等同于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纳税人在通过网络办理申报时可不受物理空间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了。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按照累计预扣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为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这部分纳税人需向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
例:纳税人李先生2020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任职,下半年到宁波市镇海区某单位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该单位按累计预扣法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上述两个单位均视为李先生的任职受雇单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或者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之间选择办理年度汇算。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注意: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2020年度汇算对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新增了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这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例: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经常居住地为深圳市南山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2020年从宁波市镇海区某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张先生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或者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若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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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镇海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骆冰 二审:金鑫
三审:王东辉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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