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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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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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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05: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安税务
标题: 【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A2MzE1NQ==&mid=2650283012&idx=3&sn=40e41767a9e2169d7057e74b799db3bd&chksm=f4642158c313a84e304d0d3d356476cfeb52b9d20aac600dfd0a37f99c6a9e5a6a050a41c5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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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苏财税〔2021〕6号

为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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