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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妹子说税|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本月起试行,这些知识点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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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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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1 02: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沙税务
标题: 满妹子说税|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本月起试行,这些知识点你get了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UwMDY3OQ==&mid=2653106891&idx=1&sn=b99168c9f6ea6c9df3a5e44922e8f64f&chksm=80330da3b74484b5e1976333ba2f7abc7676150d11127d063df1075b913aa38af7e377e84e4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20
二维码: -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执行后,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启用,旧版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地税务机关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验旧缴销。为了保证新旧版发票使用平稳衔接,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现行规定做好新版发票的印制和供应,并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旧版发票的销毁。


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某单价为200万元的机动车,在向消费者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200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通常是指工信部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符合出厂技术条件的车辆参数、安全等指标。

机动车发票包括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
第三,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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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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