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04
  • Tax100会员 33346
查看: 613|回复: 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6-2 0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85399
发文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6月30日
各直属局,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税[2009]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请示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房产税计税依据扣除比例统一按《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