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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微”课堂,懂政策、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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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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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3: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尾税务
标题: 【实用】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微”课堂,懂政策、会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zMDI2MQ==&mid=2664640262&idx=2&sn=b7e7a1e1059da509504e2b8225decda5&chksm=8b820d7cbcf5846a82c735abaf5971fe676d7b1b046b410daace62ae0b4d8fe360ce7f6a68f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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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提示

政策实操讲解
01
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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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计算可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上下滑动可查看详细操作

03
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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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后续处理要点

上下滑动可查看详细操作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编发: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
  汕尾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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