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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辅导】个税年度汇算——纳税人可选择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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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19 23: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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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办税辅导】个税年度汇算——纳税人可选择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664571&idx=2&sn=9f8bea5292a8920d06f7b039effcf3c3&chksm=83831b40b4f49256adc583ca68d6369644e4c051e06b483ca9b19a4b9a47d7868db81d81fa9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考虑到任职受雇单位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的比较全面、准确,与纳税人联系也比较紧密,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
注意
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其为本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与2019年度汇算相比,
2020年度汇算确认扩充了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
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完成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
2020年度全部
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
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点击文章左下方“阅读原文”
查看“
个税年度汇算集锦
”
来源:镇海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骆冰 二审:金鑫
三审:王东辉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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