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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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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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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3: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55739&idx=1&sn=d4a2b17c9e86736410d6c67b25afe559&chksm=befcb1bd898b38ab28d0c455d24ccca8e57b23053a8d6a372c3814a26ae8402babb6606a48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9
二维码: -


问: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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