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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5月起试行,3分钟为您讲清4大知识点!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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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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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3: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乐山税务
标题: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5月起试行,3分钟为您讲清4大知识点!必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0MjM1OQ==&mid=2655240208&idx=3&sn=c90f94cfde74f49b3ffe78212bec5961&chksm=844d93a8b33a1abeaf7965093dce9a23f60d1efd4614c7301ccad2a3ca9ba0a5b40aff3d38a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4
二维码: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5月1日起试行啦
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必知4大知识点,一起来看↓





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开具机动车发票应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

所销售机动车制造日期在2021年5月1日前的,销售方可按《办法》实施前的规定开具机动车发票
以上,这4大知识点你都懂了吗?

来源:四川税务 制作:宜宾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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