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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认定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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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19 22: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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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州新区税务
标题:
甘肃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认定工作开始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TM0MzA0Mg==&mid=2247489852&idx=3&sn=173ff4ea5ae9ceb03f4621fc5132f5e5&chksm=e94eaf11de39260746e5178a754d87d32fb6ee089519cca4b679ab61a14d3138abef676a75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2
二维码:
-
关于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甘科高函〔2021〕40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2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分两批次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材料,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参评1次),逾期不予受理。
1.第一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各市州科技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9日18点前。7月12日—7月30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报备等程序。
2.第二批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各市州科技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8点前。9月1日—9月30日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报备等程序。
二、申报企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认定条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可登录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官网选择“网上办事-->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下载。(省科技厅网址https://kjt.gansu.gov.cn/index.php)
2.高企资格期满终止,要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3.申报企业2019-2020年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必须为查账征收。
三、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必须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具体按照《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
2.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3.网上申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模块,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后,按照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向属地科技局报送。注册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的企业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考察推荐
1.各市(州)科技局和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接到所在辖区企业申报资料后,将申报企业名单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科技人员情况、研发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纳税申报情况、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进行综合考察。
2.税务部门按照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如实填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反馈表》(附件5)后,反馈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3.按照综合考察情况,各市(州)科技局和各园区科技部门综合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企业名单,连同汇算清缴反馈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计算中心。对不予推荐的企业要及时回复并退回企业的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持续提升服务层次。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深刻认识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支持创新、提振产业的理念,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要加强组织指导和过程管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办理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要问题及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衔接,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将申报认定工作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不断推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严格落实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并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政奖补资金。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在省科技厅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进行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以上公告文件同时抄送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QQ群:1001738107
申报材料受理及网络技术支持:甘肃省计算中心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313办公室
甘肃省计算中心 联系人:赵志威 屠晓光 蒋应举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蔡 斌
电 话:0931-8821047 0931-4549342
附件:附件1-5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下载附件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网页
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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