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044
Tax100会员
3333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浙江
›
戳这里!疫情影响房土两税优惠减免申报步骤轻松学会!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46
|
回复:
0
戳这里!疫情影响房土两税优惠减免申报步骤轻松学会!
[复制链接]
浙江政策君
浙江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9334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93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554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9334,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554 积分
积分
19334
发消息
2021-5-19 22: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舟山税务
标题:
戳这里!疫情影响房土两税优惠减免申报步骤轻松学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IwNjk4MQ==&mid=2650454019&idx=2&sn=23c29c4e647e113dcbde7fa029e7463f&chksm=87b91729b0ce9e3f6b7aa3e79449081f042155fc88f55556db8bd50af3709086b90c58d40d9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1
二维码:
-
浙江省疫情影响房土两税优惠减免申报操作指引
因为疫情原因,我省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征期,由2020年12月调整为2021年5月,申报缴纳期限为
5月1日至5月31日。
征期已经到了,下面就让小编手把手教你如何完成申报吧!
详细操作步骤
操作指引 · 纳税人版
申 报 表 填 写 流 程 !
《浙江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
步骤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源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在线办理,在信息采集栏目中选择
【2020年浙江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表】
开始填写申请表。
步骤二:选择困难减免类型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形,
勾选符合条件的类型并据实填写
。纳税人有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均满足减免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两种类型,同时享受优惠。但同一处房产(土地)同时满足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的,由纳税人选择一种享受,不叠加享受。
步骤三:计算并填写减免金额
1.
四大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
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房产税减免税额=全年应纳税额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全年应纳税额
2.经营性房产业主
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房产税减免税额=减免租金收入×12%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全年应纳税额÷12×减免月份数(或全年应纳税额×折扣比例)
3.在疫情期间
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房产税减免税额=全年应纳税额÷12×征用月份数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全年应纳税额÷12×征用月份数
在
【减免金额】
栏中填入计算得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
步骤四:提交申请表
检查《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无误,点击“提交”保存。重新填写点击“重写”,作废该表单点击“作废”。
(到这里申请表就填写完成了!!!不要忘记认真核对检查哦!!!)
自 行 申 报 流 程 !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房土两税
流程教学,记笔记啦!!!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9年度为小微企业,有一处自用房产占地100平方米,房产原值150万元,将另一处占地200平米商铺出租给甲企业,月租金(不含税)2万元, 2020年原租金为24万元,因为疫情影响给甲企业减免1-3月份房租,全年实收租金18万元。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8元/平方米。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
填写《2020年浙江省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
第二步:计算减免税额
根据计算结果在《申请表》的【减免金额】栏中填入金额。
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元):
(自用)房产税减免税额:
1500000×70%×1.2%=12600
(出租)房产税减免税额:20000×3×12%=7200
(自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100×8=800
(出租)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
200×8÷12×3=400
纳税人应
在《申请表》减免金额栏中填入减免金额合计数
,则房产税198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元。
如申请时暂无法确定总数的,可在确定减免金额后进行修改。申请表填写完毕,检验无误后,点击【提交】。
第三步:维护减免税信息
1.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述自用房产为例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选择相应的土地信息,操作类型选择【01税源信息变更】(如果是新增税源,则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先完成基础信息部分录入)。
在减免税信息部分添加一条减免税信息,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代码:0010011607)”
,【减免面积】填入100平方米,【月减免税金额】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可以手动修改但不得大于按减免面积计算的月减免税金额。变更日期应选择减免税信息需生效月份的上月时间,如生效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则变更日期应选择2019年12月,下同。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以上述出租房产为例
: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变更】,选择相应的土地信息,操作类型选择【01税源信息变更】(如果是新增税源,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维护】先完成基础信息部分录入)。在减免税信息部分添加一条减免税信息,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代码:0010011608)”
,【减免面积】填入前述计算的总减免金额400元除以单位税额8元得出的50平方米(或:土地总面积乘以折扣比例200*25%=50平方米),【月减免税金额】系统自动计算产生,可以手动修改但不得大于按减免面积计算的月减免税金额。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注(敲黑板啦):上述减免面积是为申报方便专门计算得到的,不是实际的减免面积。
2.房产税
以上述自用房产为例
: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选择相应的房产信息,操作类型选择【01税源信息变更】(如果是新增税源,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先完成基础信息部分录入)。
是否存在从价房屋减免选择【是】,在减免税信息部分添加一条减免税信息,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减免税代码:0008011607)”
,【减免税房产原值】填入1500000元,【月减免税金额】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以上述出租房产为例
: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变更】,选择相应的房产信息,操作类型选择【01税源信息变更】(如果是新增税源,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维护】,先完成基础信息部分录入)。在从租应税信息部分选择添加按钮,据实填写【出租面积】【出租房产原值】等基础信息。在【合同租金总收入】和【申报租金收入(期间)】填入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180000元。从租减免信息部分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减免税代码0008011608)”
,【减免租金收入】填入为甲企业减免的租金60000元,【月减免金额】系统会自动生成7200元。确认填写信息无误,点击“提交”。
第四步: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进入申报表页面,选择申报方式,获取申报数据后,确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是否正确,以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各项栏目是否正确,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之后进行全申报。
今天的小课堂就上到这里
现在大家是不是都学会申报操作啦!
供稿:财产和行为税科
扫码关注我们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天津
山西
江苏
北京
内蒙古
广西
辽宁
安徽
贵州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