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1
  • Tax100会员 33382
查看: 294|回复: 0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如何适用新规?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1-5-19 22: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生态城税务
标题: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如何适用新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gzMTU0Mw==&mid=2650528843&idx=4&sn=539bac5335a14adea44b79b8be806922&chksm=887911d3bf0e98c5bbebb07c1423093312b9218080f3701bf2b15c339d89707bbee80cfc44c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2
二维码: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4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来源:天津税务
872_162143408247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