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5月25日
农网还贷资金

5月27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月31日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备注:
-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 企业所得税汇算期截至5月31日;
-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期截至6月30日。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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