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7
  • Tax100会员 33461
查看: 316|回复: 0

【最新公告】三部门发文: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1-5-19 21: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唐山税务
标题: 【最新公告】三部门发文: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jk5Mw==&mid=2649110019&idx=3&sn=bdc22e6ab2aee0c4f9bcf11f87892df8&chksm=8333d1adb44458bb80689eef2ed860d2a306b0d34a68278165962cbd90c85f8fd9149105f6a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8
二维码: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2日

推荐阅读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开始试点!一图了解如何便利纳税人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如何适用新规?
? 财产与行为税是否应合并申报?简并申报热点问题看这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点赞 点在看
410_162143104058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