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80
  • Tax100会员 33641
查看: 318|回复: 0

重点留意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时,还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1-5-19 21: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平谷税务
标题: 重点留意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时,还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AxNDQzNg==&mid=2650683065&idx=2&sn=90541ee54d76270da9e0b5533facd69b&chksm=83d65f32b4a1d624e84fd9d51a6498eaec0399cd3b8a4601d87d78b3d058e2a6bdbcff3173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5
二维码: -

推荐阅读

? 受票方向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票方索取纸质专用发票的,开票方是否应该开具?
?使用新申报表要注意的三个变化→
?简并税费申报要点,一图读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今天带你了解: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4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2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605_162143083205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