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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荐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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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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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学习荐读】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297874&idx=4&sn=0c7efb269ade3e946dd25d569bde93c6&chksm=bece728c89b9fb9a70b46de6599d3fdd44a59ab0b3736eb05ebf81ae9ced124ee5a0efaf606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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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王
申税小微,我有一个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吗?
申税小微
不用客气,请问吧。


会计小王
这不是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嘛,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企业,那么这两种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申税小微
好的,那就让我来告诉您吧。


个人独资企业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小王
原来是这样!对了申税小微,刚好我手上有家企业A是一家合伙企业B的合伙人,这家企业A可以用合伙企业B的亏损抵减自己的盈利吗?
申税小微
不可以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会计小王
我明白了。说起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你有什么政策指引可以让我了解一下吗?
申税小微
我都帮您整理好啦!快来看看我们的政策公告&操作指南吧,请自取学习↓↓↓


【温馨提醒】2020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注意事项看这里
【收藏帖】《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本通》来啦!助你顺利完成今年汇缴!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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