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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礼包,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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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洛阳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大礼包,快收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UwNTMwMg==&mid=2650968660&idx=5&sn=b932fa44e8b3fc48befe206aebfe444f&chksm=84f83d2db38fb43b5b20049a7d50a836762eab089187383a5ee88dc961accf0a854c45c022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3
二维码: -

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的内容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符合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3.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三)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高新技术企业跨地区迁移以后如何享受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五)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取消后有什么影响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己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六)如果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以后,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一)办理方式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预缴申报表:填报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 (A类)》
年度申报表: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年度申报表填报指引
假设:某企业于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不涉及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企业本年总收入1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80万元,高新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本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未发生偷骗税行为。
各项指标如下: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70万元,其中产品(服务)收入40万元,技术性收入30万元。科技人员60人,本年职工总数100人。本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内部研究开发投入4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9万元、直接投入9万元、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3万元、设计费用3万元、装备调试费3万元、无形资产摊销3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5万元,境内的外部研发费为17.5万元,境外的外部研发费为7.5万元。
前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80万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为20万元,均为科技人员人工费用;前二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为15万元,均为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解析:
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17.5(万元)
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7.5(万元)
第28行“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即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40%。本行填报:(第17+18+...+22+ 23+26行)×40%÷(1-40%)=57.5×40%÷(1-40%)=38.3(万元),与第27行7.5万元的孰小值,填写7.5(万元)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境外的外部研发费)×80%=25×80%=20(万元)。
3.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其他费用=(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20%÷(1-20%)=(9+9+3+3+3+3)×20%:(1-20%)=7.5(万元)
4.内部研究开发投入=(9+9+3+3+3+3+7.5)=37.5(万元)
5.减免税金额=20×(25%-15%)=2万元


四、纳税人咨询关于填表时的热点问题
要点1: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无论您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均应填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栏次。
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具体填报请参考“图1”格式:
  
图1
要点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无论您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均应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具体填报请参考“图2”格式:
  
图2

要点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情况,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10行进行填列。

要点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13行进行填列。具体填报请参考“图3”格式:
  
图3
要点5:“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三年销售(营业)收入比例”数据的填列:
相关政策参考: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三年销售(营业)收入比例”数据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30行填列;
“三个年度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及合计数”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15行第1列至第4列填列;
“三个年度的销售收入及合计数”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29行第1列至第4列填列。
具体填报请参考“图4”格式:
  
图4

要点6: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可减免的10%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应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31行进行填列。同时,该减免数据也应填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汇总填入《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具体填报请参考“图5”、“图6”格式:
  
图5
图6
  
编发:洛阳税务新媒体
责编:张硕 周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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