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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境外投资者要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有哪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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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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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快问快答】境外投资者要享受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有哪些办理流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11273&idx=6&sn=5b3f4ba55fba11d2551cb03aa3a2001a&chksm=8b977bc4bce0f2d2f3af7cdb16f92d1ff6614e48a26842aee47044243b690dc2b5a1127b8b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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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一.境外投资者符合条件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二. 利润分配企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确认
  (一)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完整,没有缺项;
  (二)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吻合;
  (三)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 利润分配企业经审核确认应执行暂不征税政策的,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一)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四.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款七日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温馨提示:代理人受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委托办理相关事项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委托证明。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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