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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在说税】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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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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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郑在说税】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11144&idx=4&sn=96a47d925415165461e7da5bf54927d3&chksm=8b977b45bce0f25373bb7e7bcd1fb899918d7405b262fd84073e7dfa9353c80b44017a8237c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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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个体工商户,取得多处经营所得该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如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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