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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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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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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快问快答】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加汇算清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11144&idx=5&sn=d3da19ea86c74a66dc42faa844fe1ff0&chksm=8b977b45bce0f25354062a35fd38c7c7a3905209b8b24c77b3abf744a17140fea287a21e37d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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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括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1.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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