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6
  • Tax100会员 32618
查看: 478|回复: 0

【郑在说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1-5-19 20: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郑在说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11065&idx=7&sn=f9a41512f75bfd65f44e82ad468c1521&chksm=8b9778b4bce0f1a21d8b217913597be1d63b2127aa9083d174f3d27f9b377b455301eae13b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6
二维码: -
点击视频右下角查看全屏版





相关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温馨提醒: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没有变化。
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郑州税务新媒体
385_162142864354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