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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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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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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阿克苏税务
标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ODIxMzgzNg==&mid=2247496272&idx=2&sn=b101c582ea1deb97b9c2db3b32130c8e&chksm=ebc36c73dcb4e565ac7fd844f0f93712b178b7379fd39c05edd7b53d17b7997d14c7d631bb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3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残保金为按年计算分季申报,计算方法为: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上年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2%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3、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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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阿克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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