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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服务团队”帮您轻松办税】个税汇缴之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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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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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滨州税务
标题: 【“海林服务团队”帮您轻松办税】个税汇缴之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0MjM3MQ==&mid=2648104128&idx=1&sn=4ebea577420c312bb2e181f14aed900f&chksm=88872fccbff0a6da47653ffde79cc965bcf208eaa878049d07a03b390247f945873af738f1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07
二维码: -

知识就是力量!
“你好,我最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去年生了场大病,听说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这回事儿,我不太懂啊!”
“别慌,我们让海林服务团队的小苏老师给您细致讲讲”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注意事项:
1、不区分病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80000元限额的据实扣除。
2、不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按人确定扣除额。即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由谁扣除?
1、纳税人本人的: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即由夫妻某一方扣除。
2、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即不得由父母双方分摊扣除
何时扣除?
2020年度的大病医疗支出,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汇算时扣除。

如何操作?
1.扣除金额查询
  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便捷查询自己和家人可扣除金额和年度医疗费用明细。
2.填报享受方式
纳税人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填报。

“海林服务团队”是滨州市税务局打造的税收宣传辅导品牌,旨在以轻松说税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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