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 明细
| 优惠形式
| 优惠管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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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十免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 年
| 清单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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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五免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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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 两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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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清单管理。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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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
|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
| 两免三减半
| 备案类管理。具体要求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软件企业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企业按照“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优惠,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交备案资料,由税务机关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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