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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税广播站】奔奔看税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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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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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湘潭税务
标题: 【潭税广播站】奔奔看税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cwNzI5Nw==&mid=2663779643&idx=5&sn=caf7a0479c0658fac91d2d8c1643cac3&chksm=8b07f6f5bc707fe39dafd83112130d791ccdd9e993f0547939a3be8be7c70cebc859da418d8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3
二维码: -



潭税广播站
国家是大厦,税收是基石。
为国聚财,人人有责,奔奔看税收

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欢迎收听今天的奔奔看税收。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对企业的发展与生存起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为您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最重要的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政策就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如今,关于这项内容,有两个重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加计扣除比例的变化。从2018年1月1日起50%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了75%,2021年该项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同时,从2021年1月1日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第二个变化是享受时间的变化。原来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从2021年1月1日起,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未选择享受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雨湖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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