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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税云课堂线上宣讲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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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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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2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湘潭税务
标题: 潭税云课堂线上宣讲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cwNzI5Nw==&mid=2663779554&idx=3&sn=476df33bca2dd1e6079475fd3b0b4c65&chksm=8b07f72cbc707e3a4f97bdd78339de1e641be011c09abd93499da268e6f98d2924379e194d0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07
二维码: -



今年4月是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为了贯彻“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在我们的潭税云课堂线上宣讲节目中,将带大家了解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用税法。

本期节目
我们请到的嘉宾是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湘乡市税务局税政股的彭志群
  本期主题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点击视频,即可播放】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一是关于免征销售额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是关于预缴税款的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三是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湘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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