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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让老年人笑容更多、获得感更强,养老涉税政策大盘点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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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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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19: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长宁税务
标题: 【关注】让老年人笑容更多、获得感更强,养老涉税政策大盘点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Q4ODI1MA==&mid=2671593216&idx=2&sn=20ba4ee686e4a8f5b94d769a32d34b28&chksm=bdf358958a84d1837ec3e5b63acd1e1d9d8dad598a9f8b58419d2f55fdc187ad25ef1183dd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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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年人笑容更多、获得感更强,这是全社会努力的目标。今年3月20日《上海养老服务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旨在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及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那么,在税务方面有何相关政策呢?今天来和申税小微一起学习一下跟养老有关的税收政策文件吧!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也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注: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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