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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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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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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19: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玉林税务
标题: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c3NzAxNw==&mid=2247493908&idx=4&sn=eb6285f941c8ecea3a8396aff5dd9e44&chksm=fdb188c2cac601d41a1530e4e50f28d8f0e2a40556a0649864b7827e401319b1ae86fd1a7c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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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要点

想知道汇算小知识?
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单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1.年度汇算的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2.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3.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当然,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查遗补漏”。
更加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此处收入指“毛收入”,即为不减除任何费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入,并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收入。)

2.全年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如果您2020年度是非居民个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2020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需要按规定办理2020年度汇算。
(一)依法申请退税: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应当补税:预缴税额<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常见情形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2.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4.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五、如果不记得全年收入多少,不知道应补税还是退税,确定不了是否符合免于办理的条件,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呢?
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自行查询:自行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2020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六、我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2020年度汇算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TIPS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3月1日前离境,可在离境前办理;

2.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

七、我可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1.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2.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包括:
(1)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
(2)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

3.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单位办的小TIPS
  1.纳税人需要在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方式或电子方式(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与单位进行确认;

  2.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确认时,纳税人需要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20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单位,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八、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0年度汇算?
网络办(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https://etax.chinatax.gov.cn/)
邮寄办
大厅办

九、我可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0年度汇算?

情形一:
纳税人自行办理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1.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选择其中一处;

3.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任职受雇单位。

(二)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1.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

2.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若没有居住证则在实际居住地;

3.主要收入来源地: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注:受托人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按以上规则确定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情形二:
由任职受雇单位代办的

  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TIPS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的“物理地点”,网络办理申报实行全国通办

十、办理2020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提交资料:

1.一般情况下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

2.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

保存时间:

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将资料留存5年(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十一、如何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补税?
1.办理退税

  申报表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办理——税款退至纳税人银行账户(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卡账户)。

2.办理补税:

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邮寄申报并补税的,通过网上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TIPS

1.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年度中间被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方式办理退税。

2.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十二、税务机关提供哪些便利服务?
   1.提示提醒服务
  手机短信、电话、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推送等。

  2. 涉税咨询服务
  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提供涉税咨询。

  3. 分批分期办理
  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体验更优。

  4. 个性化服务
  对于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提供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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