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95
  • Tax100会员 33429
查看: 298|回复: 0

【最新政策】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1-5-19 19: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浦税务
标题: 【最新政策】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E5Mzc3OA==&mid=2655616095&idx=2&sn=87531ec2702ceae751442f682db9315d&chksm=bd606d028a17e414486c322b76d26cbb8d30bdc1f7d6348682268e75bca14ce9ddd553fc5c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9
二维码: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部
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5月12日
欢迎您使用智能服务
(1)智能咨询一: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 ”。
(2)智能咨询二:关注“黄浦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智能咨询”。
(3)智能咨询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智能咨询。
930_162142520499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