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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税务 | 我公司是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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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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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1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襄阳税务
标题: 秒懂税务 | 我公司是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Njk1NDQwOQ==&mid=2247499347&idx=4&sn=c8dfd58ce11d839851a20d403e140d5e&chksm=eb6f1215dc189b03cb0d08147652e45193a287df570614eec5e34b818e7e87f6791a509da9d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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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
问:我公司是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1日以后还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 (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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