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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收汇工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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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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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19: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出口退(免)税收汇工作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72976&idx=7&sn=59ba7c2130d999aa153afc464a68391e&chksm=8b630cf0bc1485e6c1202548a62aa6387c052651e8731e54009e0c364556a1c4beef1371ac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2
二维码: -


出口退(免)税收汇工作提醒

佛山税务部门喊您抓紧收汇啦!

4月份已经到来啦,佛山市负责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小伙伴,你们是不是既忙碌又紧张,生怕遗漏了哪些办税事项呀?那么,抓紧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就是这个月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出口退(免)税申报收汇提醒】
纳税人在2020年出口并已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需在2021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2021年4月20日)前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具体情形及我市处理提醒】
纳税人2020年度出口并在申报期限前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如果申报时暂未收汇,要分以下情形处理:

· 1 ·
可以收汇的,请抓紧在2021年4月20日前收汇。

· 2 ·
不能收汇,但符合办理不能收汇手续情形的,请在2021年4月20日前办理不能收汇手续。

· 3 ·
如果纳税人未在4月20日前收汇,也未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则需要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再重新申报办理退(免)税。

· 4 ·
如果该批出口货物已明确不能收汇且不符合办理不能收汇手续情形的,则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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