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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19 1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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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咨询热点TOP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22188&idx=4&sn=49ccc936444254b3ffd7b89d3c6f01fb&chksm=fd121e43ca659755bb3f28b90ca33ceb6d855f5d5ceadd25f63e1f718936689a56176f69d3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7
二维码:
-
12366为您精选了纳税人最关心的每日咨询热点问题,供您学习参考!
01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https://etax.chinatax.gov.cn)
、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持续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网上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通过任职受雇单位
(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您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https://etax.chinatax.gov.cn)
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您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不得代办。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02
在个人所得税
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https://etax.chinatax.gov.cn
)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
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
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
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
03
“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
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
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
,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一、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
可在“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中心】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个人信息管理】
)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
【申诉】
,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
【提交】
,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二、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
可在“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中心】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个人信息管理】
)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
【申诉】
,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
【提交】
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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