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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1-5-19 18: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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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 | 12366热点问答第9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13972&idx=5&sn=a841d48729213f4288dd11c37c9fd4fb&chksm=8bd1dfefbca656f9ba7760f94e2354c35f9292b7134a1ac073465e2efe8ee3bc734a3b9067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22
二维码:
-
韶关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竭诚为您服务,现将近期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汇总发布如下:
1.问:车辆购置税可以在哪里申报缴纳?
答:
车辆购置税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掌上税务局等途径申报。其中:①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的,请预约后携带资料前往办理。②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税务APP、粤税通小程序线上办理。请注意:粤税通必须由纳税人本人(个人)通过小程序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且可能提示限额(一般是2万元)。企业纳税人建议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2.问:车船税有哪些缴纳渠道?
答:
我省(不含深圳)车船税纳税人目前可通过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当年的车船税,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掌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自主申报缴纳,为了您能方便快捷缴纳车船税,建议您选择前一种方式由保险公司代收。其中:①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的,请预约后携带资料前往办理。②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税务自助终端办理个人车辆车船税缴纳或补缴,前提条件是金三系统有登记其车辆信息,如果通过以上电子渠道补缴车船税时提示"未查询到车辆登记信息,请检查登记信息是否有误",则需要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③通过微信缴交车船税需先实名认证。④通过微信、自助终端缴交个人车辆车船税只适用补缴2015以后年度的车船税(含2015年度),以前年度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3.问:某自然人的住房出租给两个租户,房东与两个租户一起签订了一个三方合同,总租金为4000元,每个租户租金为2000元,此合同由三方各持一份,那么这两个租户缴纳印花税时,应当各自按照2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还是以4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因此,两个租户应当各自以2000元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4.问: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
答:
地下车位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可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计算收入,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第二类是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不计算收入,不予扣除相应成本、费用;第三类是地下人防车位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
在取得土地的相关凭证、票据符合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前述两类可以扣除成本、费用的地下车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摊确认:同一清算单位内发生的成本、费用,能按照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按照直接成本法计入相应房地产类型扣除;不能按照受益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原则上按照不同类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按占地面积法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相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有关规定。)
5.问:农村房产租赁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
根据《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62号)文,“...我省建制镇房产锐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重新规定为镇的行政区域范围,即在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包括房屋租赁)的房产和使用的土地,都必须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农村房屋租赁需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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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作者:胡耀丹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姜新娣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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