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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办函〔2021〕213号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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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104/t20210420_5430670.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函〔2021〕213号
文件名: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法规处。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天津由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迈进的起步之年。今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法治天津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以健全制度体系、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行政执法、有效化解纠纷、加强普法宣传为重点,发挥法治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市人社事业发展提供支撑。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科学内涵、时代意义和实践价值。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和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在新任处级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中增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载体、个性化的特色学习教育活动,统筹考虑干部培训班次安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课程纳入脱产培训,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局公职律师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二)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差异化、互动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历史地位和重要要求,宣传全局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部门:法规处、人社执法总队,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三)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人社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引领人社事业科学发展。(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二、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市人社局实施细则、责任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主要内容。(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局工作规则,全局性重大决策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决做到依法依规。(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专题辅导不少于2次。做好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开展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次。开展全局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体干部利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进行普法学习和考查测试。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网上观摩、现场旁听庭审等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制发文件严格履行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备案公开等程序。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落实《市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帐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帐。做好“人社政策一点通”系统维护更新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八)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论证。有条件的局属单位,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做好公职律师年检工作,发挥公职律师在法治宣传、案件处理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责任部门:法规处、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三、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九)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改)》修订工作和《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立法工作,研究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及时做好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处、引才中心)

(十)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对职责职权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进行规范完善,按规定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公示,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责。(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十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加强全市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实现行风建设与人社职能工作深度融合。依法持续优化就业、社保和人才等服务,为企业、人才和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一制三化”改革,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规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积极拓展人社领域和其他民生保障领域用卡场景。(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务服务处、网信办、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十二)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全市部署,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出台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制定人社执法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加强涉企法治宣传,切实做好为企服务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劳动监察处、市社保中心、人社执法总队,各处室、单位)

(十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目和数据报送,及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对照国家标准开展信用约束措施全面清理和相关修订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工作。研究印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开展诚信主题宣传,广泛宣传全系统开展诚信建设的措施和成效。(责任部门:法规处、职业能力处、网信办、政务服务处、人社执法总队,相关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归档全过程记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正当。(责任部门:人社执法总队、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十五)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依法做好执法检查和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案件。继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力度,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人社执法总队,各区人社局)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向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主渠道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全市部署,开展好“典型差案”、“示范优案”评查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劳动监察处、人社执法总队、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十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完成部分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换发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庭审,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法用法,把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作为业务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责任部门:劳动监察处、人社执法总队、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五、妥善化解争议矛盾

(十八)强化行政复议。严格依法审查复议案件,实行专人负责、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的复议办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积极做好以市人社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相关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十九)做好行政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应诉处理全流程,不断提升应诉水平。(责任部门:法规处、市社保中心,相关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二十)完善行政、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我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司法审判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人社执法难点、典型案例研讨交流,有效预防和化解争议。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转交。(责任部门:法规处、劳动监察处、基金监督处、市社保中心、人社执法总队,相关处室、单位)

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一)研究启动“八五”普法工作。按照全市和人社部“八五”普法统一部署,科学谋划全市人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责任部门: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二十二)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总则和分则核心要义、重点问题的宣传解读。积极开展重点时期主题法治宣传,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推进法律法规、人社政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形成学习宪法法律、了解人社法律法规政策的浓厚氛围。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内法规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民守法普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责任部门: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人社执法总队,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二十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开展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依法治理。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典型案例整理发布和宣传解读。(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二十四)持续创新普法形式。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发挥新媒体优势,强化互联网思维,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送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人社政策法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鼓励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面向公众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部门:法规处、政研室、鉴定中心、人社执法总队,各处室、单位,各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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