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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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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105/t20210508_5444714.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文件名: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1〕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方便高校毕业生来(留)津创新创业,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决定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按照优化流程、高效便捷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公安机关集中受理、北方人才市场全程代办的模式,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办理范围和申请时间

普通高校符合毕业条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均可在毕业学年提出集中办理申请。每年于6月、12月两批次集中办理,学生申请时间一般不晚于取得毕业证前10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一)户口在高校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附件1);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附件2)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原户口页和《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打印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二)户口在原籍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附件3)并盖章确认;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5.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交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附件5)分发至学生;

6.学生按照《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列材料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汇总材料及《“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6),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7.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三)外省市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个人委托承诺书》;

2.高校汇总信息,填写《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并盖章确认(附件4);

3.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与各高校对接,交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盖有学校公章的《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移交北方人才市场汇总;

4.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向所在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提交《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依据《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打印《准予迁入证明》,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6.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准予迁入证明》返给高校。高校将《准予迁入证明》及《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分发至学生,同时将《“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附件7)及回迁材料汇总后交至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7.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将回迁材料及《“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整理汇总后,报送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8.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打印户口页,以现场交接的形式交给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

四、有关事宜

(一)北方人才所属分部(分公司)负责对接各高校移交学生档案至“海河英才”档案库,负责提供户口页保管及相关服务。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集中办理来(留)津手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

附件:1.个人委托承诺书

2.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高校)

3.本市高校毕业生留津落户名册(户口在原籍)

4.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进津落户名册

5.注意事项及回迁材料清单

6.“海河英才”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7.“海河英才”外省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8.办理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手续所需要件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docx (55.59 KB, 下载次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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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为高校应届毕业生来(留)津提供集中办理服务的通知  发表于 2021-6-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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