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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津商服贸〔2021〕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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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14: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wgk/zcfg_48995/swjwj/202104/t20210430_5441358.html
发文单位: 天津市商务局
文件编号: 津商服贸〔2021〕8号
文件名: 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津商服贸〔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46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扩大我市文化出口企业国际影响力,请各区商务、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抓紧组织主管或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企业、平台积极申报(含文化服务和产品出口)。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循《通知》要求,确保业务真实性和质量,于5月8日前在网上填报(过时将被关闭),填报完成的,由申报单位或各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及原始单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盖企业章),于5月11日前按归口分别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三部门(无须盖章),三部门于5月15日前完成业务资格审核,5月18日前由市商务局编制审核报告,汇总申请材料后正式上报商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pdf (2.67 MB, 下载次数: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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