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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 | 民法典:好意同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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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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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9 02: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工会说维权 | 民法典:好意同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01354&idx=2&sn=ea29d95e86f4ef81e3142677b54b4b19&chksm=ea4e512bdd39d83da343702837c9ceb191180feeb0626bd5baace81b4f82e3ef77947b790c9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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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说维权通过案例解读《民法典》。本期关键词——好意同乘
案 例



李某下班驾车回家,邀请顺路的同事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李某驾驶途中因疏忽大意不小心撞到另一车辆,导致王某手部受伤。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现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医疗费等费用。
律师解答
《民法典》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不以经营为目的,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的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接送朋友,帮助顺路的陌生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让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施惠人承担全部责任,则不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好意同乘”。在司法实践中,驾驶人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乘客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本案中李某承担王某所受的损失,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本期律师

曾雅兰
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来源:省总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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