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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并税费申报专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简并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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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 1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辽阳税务
标题: “简并税费申报专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简并税费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k5MDE5Ng==&mid=2661278827&idx=5&sn=40ab97634c8721d5ee94b30ae1ab2a9b&chksm=8b4a8cf0bc3d05e6a39e9e2564f05393ab9caafc0455f8380511a24b394ecf6b6de49c65ffe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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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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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7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新申报表中,除实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外,消费税申报也进行了简并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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